劳动仲裁庭审理后多久作出裁决?
宁波北仑法律咨询
2025-06-19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的规定,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受理案件后,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裁决。具体来说,劳动仲裁委员会自收到劳动争议申请之日起,不得超过三个月作出裁决,但是由于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,在原期限届满前的五个工作日内,可以延长一个月,并告知当事人。因此,从庭审结束到裁决书作出的时限通常是两个月,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延长至三个月。在裁决书送达当事人的三天内,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阅卷和复制材料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第三十五条: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法公正、公开进行调解或者仲裁。第三十六条: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劳动争议申请之日起,不得超过三个月作出裁决。由于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,在原期限届满前的五个工作日内,可以延长一个月,并告知当事人。第四十七条:裁决书应当在送达当事人的三日内,向当事人提供阅卷和复制材料的机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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